发布时间:2018/9/3 13:56:00 点击数: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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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及即将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出台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侧重在从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共图书馆等层面的责任、义务、权利等方面,全面而清晰地阐释以公共图书馆为主要平台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全民阅读”的法律地位、国家责任和人文理念。“二法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多年来呼吁的公民文化权利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化推进的重大成果。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阅读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作为“公共文化保障”的重要内容被描述和阐释的,具体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中的“阅读权”,国家、社会、学校的社会责任写得十分清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其中在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方式中列出了“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并具体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这样,也就非常清晰地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依法推广全民阅读的具体工作范围和主要活动方式。
即将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出台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其“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包含三十七个条款。其宗旨是要全面深化全民阅读,在南北方、东西部的地域之内,建立全民阅读工作更为广泛深入、阅读推广活动更为扎实有效的法定机制。
我认为,全民阅读工作既要全面深入,又要重点拓展,更需要重视阅读推广具体活动的扎实有效,创意创新十分关键。因此,要构建“学习型家庭”“书香校园”和“图书馆阅读推广”“三位一体”的全民阅读推广机制,要组合性地发挥全民阅读全方位、多层面的文教功能。
我认为,把从业者的终身学习抓紧,把在校学生的阅读习惯抓实,把学龄儿童的阅读情意抓强,贵在从千家万户的娃娃抓起,从“学习型父母”抓起,因此要切实重视家庭学习氛围的营造。
为此,应借助国家立法促进全民阅读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率先依靠图书馆读者服务与阅读推广馆员和社会阅读推广人,以及学校、幼儿园有关教师的专业力量,做好各有关层面的“好家长学堂”“学习型家长”及“阅读推广人”的培训、辅导、进修工作,为一些文教弱势家庭,提供诸如“阅宝起航”(威海市图书馆)、“阅读宝贝”书包(苏州市图书馆)、“悦读宝贝”书包(宁波鄞州区图书馆)以及“亲子阅读”“家庭导读”等必要的“书香援助”。
目前,世界很多发达国家都把阅读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尽力倡导和积极推动国民阅读。新加坡提出了构建“思考型学校”(Thinking Schools)和“学习型国家”(Learning Nation)的愿景。全民阅读立法,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认同并大力推进的文化惠民举措之一。为此,笔者积极响应朱永新、邬书林、曾祥芹、王余光等有识之士,在各种社会场合所提出的把每年9月28日孔夫子诞辰日确立为“国家阅读节”的重大文化创意建议。把孔夫子诞辰日设立为“国家阅读节”,可与“4·23世界读书日”形成呼应,对于展现中国传统人文特色,唤醒国人的阅读意识,提高文化自信,加强中国传统经典文化的研习,有其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和精神文明功用。
因为书香雅气,可极大提振城乡居民的人文追求。书店、书城和图书馆里的默读者,学校教室中的朗读者,博物馆和美术馆中的走读者,组合在一起所酝酿而成的,正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力和文化软实力。而“学习型家庭”建设,“书香校园”构建和各级各类图书馆的阅读推广工作,无疑是落实《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副主任)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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