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4/22 14:22:00 点击数:8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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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中国图书馆学会高等学校图书馆分会(下简称“高校分会”)第二届委员会已经到届,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的要求,定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召开高校分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委员会成立大会。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国图书馆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考虑到高校分会目前的现实情况,现对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1.委员资格、产生办法和各省名额分配
1.1 委员资格
中国图书馆学会的个人会员。
1.2 产生办法和各省名额分配
经与中国图书馆学会商议,为便于工作,高校分会秘书处在第一届委员和常务委员分配名额数量的基础上,按照目前情况做适当调整,由各省(地区)高校图工委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名额请见附件 1:分会各省常务委员/委员推荐数量一览表。
2.常务委员的产生办法
2.1 常务委员需具备委员资格;
2.2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常务委员建议原则上由各省(地区)高校图工委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兼任。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产生办法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从上报的委员名单中提出建议,上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审批后作为推荐候选人。
4.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条件
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4.2 在图书馆学科和图书馆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一般在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
4.3 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得超过 65 岁,之前任职、年龄不够任满一届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换届人选;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得超过 55 周岁,之前任职、年龄不够任满一届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换届人选;
4.4 热心学会工作,主动为学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工作作风民主;
4.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职权
5.1 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
(2)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提名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5.2 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2)对分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3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分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
(3)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6.组织推荐工作
6.1 为了做好换届工作,建议各地高等学校图工委协助做好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6.2 常务委员/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从高校分会主页—“成员单位”内下载(主页地址:http://www.sal.edu.cn);
6.3 推荐时间:请于 5 月 10 日以前将“分会常务委员/委员候选人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上报高校分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7.分会联系人
王琼,胡延芳,电话/传真:010-62757559,E-mail:ztgxfh@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京大学图书馆 402 室;邮编:100871
后附:附件1:分会各省常务委员、委员推荐数量一览表.docx